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直各会员单位:
为了鼓励会员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做好2015年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5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必须为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每个标段限报一次,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申报规模
1、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公共建筑:城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乡镇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4、独立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设备),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分部工程。
5、园林工程:综合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广场绿化5000平方米及以上。
6、市政公用、环保等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7、交通、水利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8、电力工程(含变电站)、环保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
9、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
三、推荐申报与评选审定的程序
1、凡符合申报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房屋建筑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组织推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工程等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组织推荐。
2、申报“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单独填写申报表,监理单位也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3、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的推荐申报材料,市政协会受理市政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4、市城乡建设局对协会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专业检查组检查的工程进行抽查,并成立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的工程进行最终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5、县(市、区)级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6、市级优质结构证书、文明工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所有主要分部工程(包括子分部)质量验收资料、环保验收文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9、监理工作总结、监理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10、反映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的材料
11、业主推荐报告、住宅工程住户回访记录
12、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10张
(三)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DVD格式,每个工程一个文件)
申报附件材料由企业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本企业印章,其中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完成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20%以上的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并附承揽合同(已备案)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五、评选工作要求
1、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一年评选一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年度“琼花杯”的推荐申报工作。
2、“琼花杯”评选委员会成员采取轮换制,每年调整三分之一。市建筑业协会在评选工作开展前,会同市质监站商定评选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核准后开展工作。
3、评选委员会组成后,根据优质工程评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包括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先进性等内容;检查标准在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施行。
4、各企业申报和有关单位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两年的“琼花杯”参评资格。
5、评选委员会、专业检查组应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严格遵守扬州市优质工程奖复查期间的有关规定。
六、申报时间及相关事项
申报截至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将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申报附件报送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工程报市建筑业协会。申报联系人:董文林,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12号,电话87346030。市政公用工程报市政公用工程协会(地址:市文昌中路411号、电话:87329519、联系人:阮家明)
申报监督电话: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处87329636。
2014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于6月3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上报审定,审定委员会于7月30日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公示审定结果。
附件:1.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扬州市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期间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抄送:省建筑行业协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质监站、招标办、安监站、造价管理站、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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