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协会、市直各企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做优做实建筑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检查,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4月30日。
申报联系人:扬州市建筑业协会,扬州市史可法路12号,电话87346030,董文林。
申报监督电话: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处87329636。
附件一: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二: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件三: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期间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
1、《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4、县(市、区)级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市级优质结构证书、文明工地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业主推荐报告与住户回访记录各一份;
7、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二份;
10、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材料或证书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开展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的材料;
12、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材料说明的工程各部位(阶段)照片10张以上,或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DVD格式,每个工程一个文件,2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附件二: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会员企业在市外争创优质工程,树立扬州建筑业的品牌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经研究决定,继续设立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是市会员企业在市外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视同为扬州市“琼花杯”获奖工程。
第三条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市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协会积极配合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最终审定。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多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公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城区6000平方米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4、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3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
5、园林工程,综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广场绿化5000平方米以上。
6、道路桥梁工程,水利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
7、电力工程(含变电站):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8、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特别好的工程。
第五条 下列工程暂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过市外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申报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承建单位;
2、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申报工程一般为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4、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5、工程建筑设计合理,施工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质量通病攻关。
第七条 申报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
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
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证明或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证明;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
7、业主推荐报告;
8、反映工程状况的彩色照片(附文字说明);
9、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2分钟以内);
10、荣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含质量、安全)。
凡已荣获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以上级别的工程优质奖项目,上述2—9项材料免报。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八条 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1、每年下发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和评审办法。
2、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协会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把关、审核、签署意见。
3、市建设局建筑业处组织建立市外优质工程考核小组。对申报市外优质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考核。已获得当地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以上级别的优质工程项目不再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4、市建设局组织审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对推荐项目负责,考核小组对核查结果负责,评委会对获奖工程审定负责,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条 市城乡建设局、市协会向荣获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一条 受理申报、工程现场核查、最终审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严格遵守《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期间的有关规定》(附件三)。
第十二条 如发现已获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隐患,市建设局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对有关责任进行追究,并取消获奖工程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15年度扬州市市外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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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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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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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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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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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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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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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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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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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质监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核查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建设局批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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