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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3月8日 阅读6741次

各建筑施工企业:

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施行十四年来以来,对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行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司法解释。

2019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出台实施,《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工程鉴定、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这不仅给司法裁判提供了新依据,也给企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解释二》的出台对于20186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也带来了新的审判尺度的变化。

为帮助会员单位理解和正确适用《解释二》,以及在《解释二》出台后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解答》,作为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拟举办一期宣贯培训班,由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律师对《解释二》进行宣讲,就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释二》条文解读及对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1)《解释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影响;

2)《解释二》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影响;

3)《解释二》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4)《解释二》对正在审理案件的影响。

2、《解释二》的颁布对《解答》适用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二、宣讲嘉宾介绍

李淑君律师,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库立法工作咨询专家,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常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构及上百家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因执业经验丰富、服务质量高、贡献突出,李淑君律师多次被ENR(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建筑时报评为“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出版专著《行政执法指南》、《十年建筑领域实战案例:揭示企业法律风险》等。

三、参加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法务总监、法务部门负责人、总经济师、投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3 15日上午报到,15日下午1点—4点上课;

2、地点:江苏省会议中心(钟山宾馆)主楼三楼大会堂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7号;

3、费用:培训费498/人(含培训教材费、午餐餐费)。

五、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人员,将“报名回执表”填好,于2019313日前将WORD电子档发至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培训部或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

交费方式:

1、汇款至以下账号,会议现场直接领取发票:

    开户名称: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银行账号:01420120420002084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洪武支行

2、会议现场交费(现金、支付宝、微信皆可),会后统一邮寄发票。

六、联系方式

周晓宏(君远律师事务所),025-83245661-800913913833550

   浩(省建筑行业协会),025-8331269518052045538

报名回执邮箱:1009596739@qq.com416997982@ 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201934

为使各会员企业理解和正确适用201921日出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省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定于315日在南京举办一期宣贯培训班。我会张宁宁会长将在培训班上作动员讲话,建议我省的双百强企业和三优单位尽量报名参加,提升我省先进企业的依法治企水平。文件已上传群共享,请积极支持! 

                         江苏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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